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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秀到卓越之企业法律顾问价值体现

卿燕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企业法律顾问不仅需要更好实践传统的事先预防、事后救济、教育宣传、规范行为等作用,还应当更多体现帮助企业提升价值的功能。而目前企业及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价值方面存在的错误认识,不仅影响企业法律顾问价值的实现,同时也制约了律师从优秀向卓越的跨越。本文通过对企业及律师对企业法律顾问价值认识误区的总结、剖析,提出重塑正确的企业法律顾问价值观的必要性,最后根据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归纳出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以论述如何更好体现及提升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

[关键词]价值 认识误区 价值重塑

引言

我们有精湛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最大化,能处理好顾问单位各项紧急事情,在我们的顾问企业看来,我们俨然是一名优秀的律师。然而优秀是卓越的大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趋势下,在国内外经济活动加剧的大环境下,在国际律师事务所不断发展中国业务、中国律师行业竞争激烈和严酷的新形势下,国家、企业以及律师都要与时俱进转换思想,我们今天优秀建立的基础正在逐渐发生变化,企业的法律意识会逐步提升、法律需求会逐渐增多,不再只是需要一个优秀的“救火队员”,我们必须提供更加专业、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才能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大的时代背景呼唤我们能做得更多更好。而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能做得更多更好的前提是,企业、律师均要正确认识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而目前企业、律师对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认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区,只有首先扭转错误观点,树立对企业法律顾问正确认识,企业法律顾问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才能实现从优秀到卓越的跨越。

一、从价值认识谈对企业法律顾问价值的认识

古今中外,从哲学家、文学家到科学家,对价值都有深刻的思考和精辟的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揭示了价值的本质,所谓价值即客体的属性对于主体需求的满足关系,也就是说能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客体对主体而言是有价值的,一个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越多、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越高,其价值也就越大。中国古代哲学家荀子认为“人最为天下贵”,人之贵就在于人的价值是能够创造价值的价值,是一切价值中最高的价值。歌德曾说过,你若要喜爱你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爱因斯坦也曾说过,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从上面对价值的阐述中不难发现价值是通过自身有用性予以体现的。而价值大小通过满足主体需求的程度来体现,可通过货币来衡量,那么企业法律顾问满足企业需求越多、程度越高,即说明律师对企业的价值越大,相应律师获得的报酬也就越多。

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虽然法律服务不能直接体现为创造财富,但是它对企业、社会的经济的间接推进或迟滞作用是非常巨大的。从企业角度来说,聘请企业法律顾问是依法治企必不可少的一环节,有效的法律服务可以降低企业的违法成本,避免企业致命性、毁灭性的损害;从社会角度来说,依法治企也是中国法治核心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不仅企业甚至律师自己均对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认识不深刻,不能有效体现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

二、企业法律顾问价值的认识误区

长期以来,企业产生了对政策的依赖心理和对法律救济的不恰当理解,对律师持怀疑和观望态度。另一方面律师深入企业的法律宣传不够,以及目前的法律服务工作尚不能发现并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导致企业、律师自身对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认识存在诸多误区。企业亡羊补牢的多,事前防范的少,现实中,许多企业也只有在遭到了侵害、发生了纠纷时,才被迫拿起法律武器,律师的价值也就主要体现在赢得有利的裁判结果或是审查合同法律效力上。

(一)企业的认识误区

1.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救济时,才聘请律师。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将律师的作用仅定位于救济功能,没有认识到律师更重要的功能是预防风险发生,更没有重视法律对企业发展的制约作用及从战略高度布局企业的长远发展。如果没有做好前期的风险预防工作,一旦企业陷入讼争官司,无论胜败都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不仅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还可能损伤企业形象,诉讼无疑是下下策。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实现法律的预防功能和战略功能,防范风险,避免纠纷,客观上减少或规避企业不必要受的损失。

2.诉讼能力强的律师就是优秀的企业法律顾问。诉讼律师的成果往往是立竿见影的,而律师在非诉业务上的工作成效往往不如诉讼那么凸显,因此非诉业务容易被企业忽视。律师在规避风险方面付出了大量辛勤劳动,企业可能在服务周期内不会产生官司,由于没有防火胜于救火的意识,企业负责人反而会认为企业运行非常好,聘请律师是多余的。因此律师会更倾向于纠纷、诉讼事务的处理。

3.聘请企业法律顾问浪费企业资金。许多企业家认为凭借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资源就可以应对企业经营中的各种纠纷,且律师介入反而会伤害双方感情将矛盾升级,因此根本不需要聘请律师。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或价值大多依附于企业的经营业务,需要通过经营业务的结果体现出来,企业家很难直观地看到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直接创造的收益或价值,且企业法律顾问又多是扮演“泼冷水”、“踩刹车”等招人嫌的角色,因而企业法律顾问往往不受企业重视。如果没有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的大量精力可能浪费在协调对内对外纠纷中,将大大损害其内力,不利于经营目标的实现。而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从制度的合法合理性设置上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将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减少或避免企业的违法成本及事后救济花费更多的费用,无形中可为企业创造不可估量的财富。

(二)律师的认识误区

不仅企业的错误认识会影响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律师自身认识不够,也会导致法律顾问的价值不能有效体现。有一个哲理故事。一人问正在砌墙的三个工人:“你们在做什么?”第一个没好气地说:砌墙;第二个人抬头苦笑着说:盖高楼;第三个人满面笑容开心地说:建设一座新城市。十年后,第一个人依然在砌墙;第二个人成了建筑工程师;第三个人,是前两个人的老板。这个故事充分说明了:人们对工作不同的态度和对自己不同的价值认识决定了其未来的位置。

律师自身对企业法律顾问的认识误区,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规范合同、规章制度就是风险防范。许多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主要做的是法律风险防范,而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将企业风险有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可见法律风险仅是企业面临的风险之一,而其他风险最终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风险,律师应该站在更高的层面,根据企业需要推出更多法律服务产品,提前介入其他风险,做好法律风险预防工作。

2.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或法律技巧就能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部分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往往仅从法律角度去思考问题,认为法学理论功底越深厚、法律技巧越娴熟代表为企业服务的水平就越高。但仅从法律角度提出的法律意见、方案或者纯粹使用法律技巧,即使在法学理论上无可厚非,但由于没有从大局出发考虑对企业的利弊,反而可能导致企业蒙受更大损失。因此,单从法律角度提供的法律服务远远不能满足企业需要,律师还必须具备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和相关其他专业知识。

3.顾问企业有事自己会找上门。有的律师将提供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停留在传统的诉讼层面,防范企业风险的主观能动性还不够,给企业提供上门服务的时间较少,前期没有主动诊断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期经常出现因风险防范不到位产生的纠纷,企业遇到问题就不断咨询律师,不断增加律师工作量,而律师的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又导致律师不愿意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恶性循环。在企业咨询中,由于前期缺乏主动性,对企业业务不了解等原因,律师可能无法提供恰当有效的法律咨询方案。由于企业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处理意见,进而更认为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不大。

三、重塑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价值

(一)重塑企业法律顾问价值的必要性

再从一小故事说起。某工厂为改变工人的工作态度及提高生产质量,组织大家看了一个纪录片,片子纪录了工人们生产制造的部件被组装在心脏起搏器中且是心脏起搏器的关键部位,这个心脏起搏器被送到手术室安装在了一个临危的病人身上,病人由此获得了新生并流下了感激的眼泪,最后的画面是病人和家人重温时刻的笑脸,所有的工人沉默了。之后在生产中,大家变得非常遵守工作纪律且返工率几乎为零。这则故事给我们的启示是,只有认识到自己工作的价值才能发自心底的热爱和尊重自己的工作,并做好它。

如果企业家正确认识到法律顾问的价值,那么他也会发自内心的尊重律师的工作并从支付的报酬中予以体现,同时企业只有在战略布局层面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才能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如果律师正确认识到自身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那么可能站在战略高度开发出范围更广、更专业的法律非诉服务项目,帮助企业布局、稳步实现战略目标。

(二)重塑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

所谓的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企业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律师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结合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源为客户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来自法律的风险有时远远大于来自市场的风险,因为看似微小的疏忽可能要以惨重的代价来弥补。不管企业规模多大,资金有多雄厚,忽视法律风险离毁灭可能只有一步之遥。 因此企业迫切需要法律顾问能帮助防范法律风险,处理纠纷,促进企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而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剧,企业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企业开辟了新业务领域的同时也为律师非诉业务的拓展带来了新契机。基于企业不断发展的需求,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归纳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价值:

1.事先预防风险

企业、律师首先都要树立防火比救火重要、预防比治病重要的理念。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功能,并不在于企业发生纠纷造成损失后进行事后法律救济;而在于为企业提供防范于未然的专业法律服务,实现有效的法律风险控制,避免纠纷、损失的产生,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或规避企业风险。事前预防花费的费用远比事后救济花费的费用小得多,避免、减少风险的发生也是为企业节省了一大笔不必要的开支,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是增加企业财富,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更能体现律师的重要作用。

许多企业往往凭自己主观感觉和判断进行投资决策,而缺少对合作单位的尽职调查,因此被骗或者不及预期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事先有法律顾问的参与,发生法律纠纷的机会就会大大降低,同时有效防止企业不必要的损失。而有的律师也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预防风险的意识不够,律师只有首先改变自己,才能通过法律教育宣传、日常行为来改变企业,最终达到律师与企业家在风险预先防范重要性认识上调频一致,律师后期工作的开展才能顺利得到企业家的支持和认可。

2.事后救济权利

当然事先预防并不能完全规避企业风险的发生。企业要经营、发展,就要产生相应的经济活动,且新市场新经济行为也有法律风险的不确定性,企业即便明知有风险但为了经验目标的实现,时常会冒风险尝试。律师此时需要做的是帮助企业实现盈利目标的同时尽量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而当企业不可避免的发生经济纠纷时,律师就应当进行专业的分析与论证,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积极参与经济纠纷的处理过程,使经济纠纷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最大化,防止企业经济利益遭到非法侵害,避免或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3.法律教育宣传

上海著名律师朱树英对律师在法律教育宣传方面的作用有过这样经典的描述:“我想,律师应当是这样一种职业,他帮助不懂法而受法制约和保护的人更了解法、遵守法、接近法,他使法的运用少一些人为的干涉而多体现其本来的思想和精髓,通过他的努力,应当促成社会大众能平等地沐浴在法治的阳光里,善的能得到发扬,恶的能得到惩罚,平和的秩序能得以渐渐形成。”要改变企业的行为,首先要改变企业家的思想,只有通过反复不断的法律教育宣传,才可能让企业家与律师调频一致,企业家才能更加深刻认识到律师开展的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律师在进行法律教育宣传时,首先要向企业灌输风险防范需求企业全体员工参与,而不仅是律师的工作,只有企业家、全体员工有了法律意识,在日常经营生产中才能有效避免风险。

树立风险全员参与的意识后,律师需要通过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法律教育宣传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普及性或专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律师可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问题做专项法律培训,或根据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修订情况及时开展企业普法教育工作,第一时间将新法思想灌输给企业员工,以帮助企业顺利、快速度过法律更替过渡期。律师还可以根据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对企业高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潜移默化的法律风险知识和法律风险意识的灌输与熏陶。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教育宣传推广工作是企业法律顾问一项长期而持续的工作任务。通过法律教育培训,可以增加企业家、员工事先预防风险的意识及法律知识,使企业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提高整体经营水平,尽量减少企业因员工的素质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的作用,同时在教育宣传过程中也能起到调频作用,并很好的展示律师的能力,加强律师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4.规范企业行为

企业法律顾问另一项重要作用是规范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行为。通过规范企业行为,一方面因统一标准而降低人为法律风险,是预防风险的重要方式之一;另一方面也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降低管理成本,使生产经营进一步高效化,提高生产效率,从而节省成本支出,提升企业对内对外形象,无形中也提升了企业的品牌价值。因此律师需要协助企业草拟各项规章制度、各种条例和法律文书,或评估企业现有制度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完善建议,参考ISO9000的管理理念,帮助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5.帮助企业提升价值

随着经济发展,企业的需求不断增多且多样化,律师的价值定位不应仅局限为以上四方面,而应该除帮助企业实现经营及战略目标外,综合运用财务、税务等知识帮助企业设计一条最经济、便捷、可操作性的路径,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满足企业的商业价值需求作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最高目标,在各项业务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提升企业的商业价值,使企业在激烈的国内国外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在帮助客户实现利益得到最大化的过程中,律师也实现了自身价值,且通过获得客户支付的更多服务报酬进一步体现自己的价值。

律师帮助企业提升价值,可以表现在企业改制中,通过梳理企业资产、挖掘企业资产价值、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市场化,最大程度地保持了企业的资产价值和品牌价值;在债务重组中,可帮助企业采取剥离劣质资产、优化资产组合、第三方担保代偿、收购债权等手段,使企业债务得到合法合理的重新组合,既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获得新生;在国际私募中,可帮助企业了解和发现自身的价值,为他们设计的商业模型甚或财务模型提出意见和有利的商业信息,从而使他们在进行国际融资时获得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最终获得有利的对价;企业法律顾问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登记、技术(对外)许可、排放额度贸易等方式帮助企业增加资产;通过企业注册商标等法律保障机制,不仅保护企业品牌,还能帮助企业品牌在市场中保值增值。

四、体现企业法律顾问价值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更好地体现律师的价值呢?首先律师需具备基本的素质条件,如精湛的法律素养和勤奋学习的精神,还应当掌握一些基本的财务知识和商业价值分析能力,以及必须关心国家宏观经济,洞悉国家经济发展走向,具备经济大局观,具备开拓新业务的嗅觉和能力等。此外,律师在处理具体事务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研究企业、发现需求。研究企业包含研究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企业的历史沿革、企业文化、企业的部门设置及权责、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企业的盈利模式等。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只有充分了解企业情况,才能更加准确的预判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好预防措施;了解企业的内部工作流程,提出的建议才更加切合企业实际并具有实施力;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需求及战略目标,有利于律师发现企业需求,开发更多的专项服务产品,最大化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需求同时实现律师的价值;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在遇到纠纷时,可能比对方能多提供一些有利证据资料,进而突出律师的专业性。

2. 将防范企业及企业家的刑事责任列为首要工作“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这句话虽然夸张,但从一方面却反映出目前企业家刑事法律意识淡薄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严峻性。对企业家来说,各类风险中首先需要规避的是刑事法律风险,因一旦发生,企业及企业家本人均积重难返,可能遭受致命性的打击,企业家们辛辛苦苦构筑的事业大厦很可能瞬间坍塌。但企业家的刑事责任法律意识又较为淡薄,一些企业由于负责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诚信意识缺乏、制度构建缺失等原因,制假造假售假、偷税漏税、非法经营、重大责任事故、单位行贿、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扰乱金融市场、违法生产用工等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律师有必要梳理一套针对企业及企业家的刑事责任预防制度,构建预防刑事责任的基础,并经常性开展相应的法律教育。

只有建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纠正重效益轻风险的错误理念,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接受必要的指导、法律服务,才能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最终保障企业经营者的核心利益。

3.尽量将无形服务转化为有形服务产品。如前所述,企业往往因为看不到服务产品,而认为律师只拿钱没做实事,因此律师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应当尽可能以书面形式予以呈现。如在合同审核中,我们应保留合同修订痕迹并给以原因说明,这样顾问企业可以从我们审核意见中看出我们辛勤的劳动以及专业功底;在法律咨询时,涉及到较为重大的法律咨询,应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书面形式借鉴SWOT分析方法对咨询问题展开法律分析,避免使用晦涩文字而影响意思表达,行文应通俗简洁明了,不仅要指出问题,更应该给出解决方案;年终的时候将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以书面形式予以总结汇报,全面列举本年度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并重点阐述各项工作对企业的贡献,加深企业对法律顾问工作意义的理解。

4. 倾力于化解纠纷并避免矛盾升级。企业遇到纠纷后,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应及时为企业分析利弊,找出对企业有利的依据及制约对方的方法,给足企业谈判及行动底气,为企业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应当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尽量避免激化、升级矛盾。一旦激化矛盾,双方将处于极其对立的角色,为打败对方不可避免会产生巨大的攻击性、破坏性,猜疑、不信任,乃至尔虞我诈随之而来,人性恶的一面展露无遗。企业法律顾问应该做的是用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影响、说服双方,以私法的人情味缝合对立方不和谐之处,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让人性恢复到最初的美好。能打赢官司的律师是优秀的,但不战而胜才是律师追求的最高境界。

5.以团队智慧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企业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而律师的精力是有限的,很少有在各方面都钻研深入的律师,而律师需要时时维护专业化形象,因此需要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团队集体智慧和整体优势,依托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丰富资讯、资源优势和团队律师的集体智慧,随时组合各个领域的法律专家,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

6.以超乎企业预期的效果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这里讲的预期包含质量预期和时间预期。企业负责人往往给律师交代的只是一个点,如果仔细琢磨,可以发展成一条线甚至一个面去思考问题,给出的分析或建议应全面性、综合性、比企业想得更多更全更深入,一定超出企业预期。另外,企业一般都是在遇到处理不了的问题时才交给律师处理,因此有一定的紧急性,如果律师能在企业期望的时间前把企业所需要的咨询意见、工作成果等给到企业,律师认真尽职的工作态度一定会给企业留下深刻的印象。两个预期都超出,律师在企业心中一定是卓越的。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的经济活动加剧,法律风险指数将随之攀升,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如果还是仅仅停留在以“救火”式的事后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律师如果还将角色仅仅定位在优秀的“救火员”上,都将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随着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治企的观念也势必被纳入各个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层面。企业要想发展壮大,要能发展壮大,必须依靠和熟谙庞杂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灵活、有效地运用这些规则以服务企业经营的法律专业人士。同时,律师应当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做好企业参谋、企业目标管理支持者、企业制度实施维护者、企业内部纠纷仲裁者和企业合法权益捍卫者等工作,以实现企业法律顾问应有的价值。

简言之,从优秀到卓越,我们需要在思想认识上对企业法律顾问价值有深刻理解,在定位上能由优秀的救火员转变为防火员,在处理每一件法律事务中,都能传播、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我们内心有光明,大众才能真切感受到私法的温暖。而守护人性的美好,才是卓越的核心所在。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