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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一审获刑14年 夫妻共被罚没10亿元
发表于 2010-05-19 | 304次阅读 | 作者 管理员 | 来源 本站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黄光裕案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上午8时左右,记者看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门口已经开始提高警备,北门与西门的街道已经开始管制。8时20分,警察在法院北门和西门拉起警戒线,开始再次巡视。据悉,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位相关负责人也亲临现场指挥。 (正义网见习记者高鑫/摄影报道)

 

  正义网北京5月18日电(见习记者高鑫)备受关注的黄光裕案今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对于同案被诉的其他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妻子杜鹃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许钟民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罚人民币500万与120万元。

 

  今年2月12日,黄光裕案经过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公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2月25日,法院方面表示已正式受理黄光裕案。一个多月后的4月14日和15日,法庭针对本案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示证。当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至当日21时许结束。

 

  据悉,检方指控黄光裕涉罪的事实包括: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原总队长)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责任编辑:闫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