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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王涛律师撰写的文章在《四川律师》杂志刊登
发表于 2014-01-13 | 660次阅读 | 作者 小梁 | 来源 本站

 

我所王涛律师撰写的《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无罪推定”之思考》文章在《四川律师》杂志2013年第6期刊登。文章主要分三部分:一、无罪推定原则基本内容;二、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适用中的缺陷;三、完善无罪推定原则合理构想。
 
附文章:《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无罪推定”之思考》
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无罪推定”之思考
 
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 王涛 (13795778161)
 
【论文摘要】: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刑事诉讼原则,该原则在外国刑事司法中已经得到全面贯彻和实施,但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却没有构建与该原则配套的必不可少的诉讼规则和制度,从而使该原则在我国呈现出非完整性的形态。然而无罪推定原则对于促进诉讼民主、保证程序公正、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律价值。因此,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战略下,面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研究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字:无罪推定法律适用 合理构想 律师权利
引 言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张高平叔侄走出监狱的第二天,浙江省高院回应称,该案侦查机关违法使用狱侦耳目袁连芳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袁连芳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这起冤案。“叔侄冤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一生的伤痛,给司法形象带来难以估计的负面影响,也导致高达22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从聂树斌、赵作海到张辉、张高平,冤案总像一母所生,惊人相似:证据不足、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被判重罪、真凶现身……所不同的是,聂树斌没有赵作海、张辉、张高平那么“幸运”,未到真凶出现,就已冤死刑场。从刑事诉讼层面来说,虽然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时,加进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但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在程序立法中明确、保障无罪推定原则。
 
一、无罪推定原则基本内容
无罪推定作为一种刑事诉讼原则,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