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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突出“三个注重”打造行政争议化解新样本
发表于 2025-01-09 | 206次阅读 | 作者 管理员 | 来源 司法部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四川紧紧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目标,强统筹、搭平台、建机制、重实效,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和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上做了积极探索,2024年1月至11月,全省35%以上行政争议化解在受理前,以调解、和解方式化解受理后案件3010件,行政复议案件案结事了率达91.5%,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

 

注重顶层设计,高位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纳入整体规划。四川省委政法委将“加快建设‘四川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推动行政争议预警预防和实质化解”纳入全面深化政法改革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制定《关于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将“建设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提升行政争议源头排查化解效能”纳入全省经济工作要点。

 

抓实试点示范。四川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设立了“四川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并正式启动运行。联合省法院印发了《关于成立四川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心职责,既要负责调处化解省本级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全省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争议,又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做实行政争议化解。各地因地制宜,设立了74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推动构建由司法行政支撑保障的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平台。

 

注重实质解纷,着力优化行政争议化解模式

 

优化“自纠式”解纷模式。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提醒抄告机制,对符合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情形,对行政机关久拖不决或拒绝纠错的,及时作出决定并抄告所在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定性、结案机制,消除行政机关调解顾虑。指导宜宾、遂宁、广元等地出台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办法,明确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主体责任、处理流程、反馈和监督考核机制。攀枝花市、成都市新都区等地引入纪检监察、检察全程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监督。

 

优化“穿透式”解纷模式。在四川省持续开展行政复议“十佳办案能手”选树、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创新案例展示和十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评选等系列活动,根植行政复议人员“如我在复议”的“穿透式”解纷理念。2024年以来通过穿透式调解,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600余万元。

 

优化“源头式”解纷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全面审查功能,针对普遍性、苗头性问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等方式延伸复议监督效能,系统规范共性执法问题,实现“办结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行”。2024年以来,全省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近200份。

 

注重资源统筹,全面提升行政争议化解合力

 

注重调解资源统筹。建立“复议诉讼+行政机关+社会力量”调解链,联合法院共同组建行政争议调解专家库,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专家教授、律师、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优秀老党员、退休干部、退休法官、退休行政复议人员、乡贤能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吸收到专家库,全省行政争议调解专家库已达4000余人。

 

注重跨部门解决争议。2024年8月,由四川省政府牵头,组织各地行政复议机关、机构负责人在绵阳召开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将建立行政争议跨部门多元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纳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重点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3+N”工作机制要求,联合法院、检察院,分别组织人社、公安、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采取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会签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研判工作形势、统一执法办案尺度。2024年以来,省级层面先后分部门制定分析报告15份,发布典型案例50个。

 

注重监督力量加持。健全“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链条。对复议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及时提醒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对拒不纠错的,及时将问题和线索转送、移送、反馈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部门,实现对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整体推进。2024年来,共移送执法监督线索65件,开展针对性执法监督活动89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