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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张维尽
执业证号
15107200110166552
基本信息
张维尽,男,汉族,出生于1952年2月,初中毕业后插队三台县永新乡当知青,1974年12月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53师157团炮连任战士、班长,曾荣获三等功一次,各种嘉奖若干,1979年退役。
退役后安排于三台县人民法院任书记员,1981年经全国律师统一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一直在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蜀华所从事律师执业,历任副主任、主任,1999年律师改制后任三台县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2001年退休后在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业务领域
获奖情况
担任社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