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执行案
阅读次数:0 发布时间:2020-06-10
  • 标的额:2.43亿
  • 承办律师:王涛 潘玲玉
  • 案情简介:
  • 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专门从事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远信公司)与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于2016年10月由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绵仲裁字第137号生效裁决,2016年12月,石家庄中院立案受理本案执行,执行标的额暂定为1.939亿余元,案号为(2016)冀执756号;执行立案后,法院对福乐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账户无资金)及三鑫、海申、福乐公司相关不动产进行轮候查封,并对河北融投的基本户进行冻结,但无余额;
    截止日前,福乐公司尚余2.3亿余元未偿还。期间仅有部分小额回款,且时而中断。远信公司认为福乐公司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有转移资产行为。
  • 律师点评:
  • 通过多方途径查询福乐公司等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其他与执行事宜相关的犯罪行为,形成以刑促民、以民附刑的执行策略,为远信公司收回款项提供多种回款方案与策略,促进执行回款,目前远信公司按月陆续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