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羊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
阅读次数:0 发布时间:2020-06-04
  • 判决结果:决定不起诉
  • 承办律师:王志信
  • 案情简介:
  • 羊某某因与梁某某存在经济纠纷,邀约王某等人一同前往北川收取欠款,在收钱过程中,羊某某一行人遭到梁某某等多人的追逐殴打,车辆被打砸,羊某某与同行人员王某等人分别驾车往不同方向逃离。逃离后,王某气愤不过,打电话从绵阳邀约多人到北川,返回现场后持械与梁某某等多人持械斗殴。北川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羊某某等多人以聚众斗殴罪进行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律师与检察院交换辩护意见后,检察院对羊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律师点评:
  • 本案中,律师主要从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并与检察机关充分的交换了辩护意见。律师认为:羊某某虽然作为债权人邀约了王某等人陪同前往收账,但是在双方发生冲突并离开现场后,王某邀约他人返回报复的情况并不清楚,对聚众斗殴的发生既没有组织领导也没有积极参与,就羊某某本人而言,主观上没有组织聚众斗殴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故羊某某涉嫌聚众斗殴因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检察机关在听取律师意见并对案件进行审查后,最终决定对羊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