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郑某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妨害公务案
阅读次数:0 发布时间:2020-06-04
  •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
  • 承办律师:顾春云
  • 案情简介:
  • 2007年7月一天晚上,绵阳某医院院长郑某某因医院的公务应酬,在绵阳市游仙区芙蓉汉城招待客人饮酒,餐后开车回家时,走错道路,进入三汇绿岛环线,在鱼嘴处,因采取自动措施不当,车子撞上人行道,将在人行道散步的两位老人撞到,同时车子因为受到撞击停止下来。同行的受害人亲属见其喝酒,情绪失控,对其殴打并报警。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因其严重醉酒,不清楚事故危害后果,故阻碍交警执法,因其本人身份及其它原因,该案第二天便被人在互联网报道,且点击率非常高。后两名被害人死亡,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妨碍公务且具有醉酒情节提起公诉。经过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法院判数罪并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 律师点评:
  • 该案因被告人本人属于知名人士、严重醉酒死亡两人(被害人两人属于亲戚,当天恰好是生日聚会),受害人家庭突然去世两人,受害人情绪安抚难度较大,且暴力阻碍交警执法、以及医院内部的权益纷争、舆情压力非常大。如何确定辩护策略,甚是棘手。
    经过与被告人本人及家属沟通,首先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安慰被害人情绪,积极协商赔偿,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其次:事发突然,医院尚有较多患者需要其手术治疗,且医院有上百号人员工以及几百万的银行贷款立即到期,为此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尽可能延长诉讼期间,淡化舆情;最后法院审理时,认同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践行中央政法委及最高院关于创新审判职能、使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同一的司法政策为依据,请求对其适用缓刑,让其在治病救人、发展绵阳的口腔医疗事业的过程中改造自己,法院给予其真诚的悔罪以及本人具有回馈社会的专业技能,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对其数罪并罚,合并执行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