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徐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阅读次数:0 发布时间:2020-06-04
  • 判决结果:撤回起诉
  • 承办律师:任勇
  • 案情简介:
  • 被告人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05年8月15日被什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执行逮捕,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以什检刑诉字(2005)第165号起诉书于2005年11月25日向什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于2006年3月21日以什检刑撤诉(2006)02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向什邡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 律师点评:
  • 本案中并未查获毒品,仅凭言词证据就可定罪?那么对于吸毒人员均可按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凡吸毒人员在吸食毒品之前无一例外会持有毒品,随着吸毒史的延长和吸毒量的增加,吸食前所持有的毒品量也不断增大,甚至远远超过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最低法定数量。本案并未查获毒品也不知毒品数量,而实物的性质以及毒品的数量不仅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情节,更是重要的定罪情节,故不应当认定徐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